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短板,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快速发展,焚烧发电相关产业不断壮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明显上升。也应看到,由于县域经济发展落后,各项基础设施相对陈旧,技术设备能力有限等因素,大量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小,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条件,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存在较大隐患。因此,加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县级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农民群众的深切期盼,是农村发展的宝贵财富。《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努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需要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以垃圾就近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质升级,保障城镇化建设高质量推进。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是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的原则,提出了6方面19项重点任务,从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到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从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能力,到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从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到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系统谋划、聚焦短板,通过一系列举措,为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目标已经确定,今后的重点是把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各地要围绕“时间表”“路线图”抓紧进行摸底和评估,对上马项目进行严谨科学的论证,切实做好各项规划并且落实好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真正做到让生活垃圾全处理、能利用、变成宝。
做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大文章”,要坚持求好不求快,不仅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更是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其中,努力实现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双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