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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2 12:52:34人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沐溪镇仁厚村2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拟征地实测面积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作为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完善项目建设用地。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安置。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二)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沐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沐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沐府函〔2023〕11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五、青苗补偿按乐府函〔2020〕133号标准执行,附着物按《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附件1)和《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附件2)执行

  (二)连片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或植物)的,混合种植的青苗、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按种植的主要作物补偿标准,乘以混合种植总面积计算并给予补偿。

  (三)零星种植的林木、果树、葡萄、花卉、茶叶等,分品种、规格清点计算补偿。

  六、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附件3)执行。

  七、其他事项: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沐川县沐溪镇醉氧北巷2号,电线)以书面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同意本方案。

  公告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于沐溪镇人民政府(地址:乐山市沐川县滨河南路198号,电线)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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